值得注意的是,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11.66元/股),则“晶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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